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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曜冀以此求免,而皓更怪其书之垢故,又以诘曜。 ... 曜年已七十,余数无几,乞赦其一等之罪,为终身徒,使成书业,永足传示,垂之百世。谨通进表,叩头百下。”皓不许,遂诛曜,徙其家零陵。子隆,亦有文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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