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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 > 三国志 > 卷六十五 吴书二十 王楼贺韦华传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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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曜字弘嗣,吴郡云阳人也。少好学,能属文,从丞相掾,除西安令,还为尚书郎,迁太子中庶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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皓每飨宴,无不竟日,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,虽不悉入口,皆浇灌取尽。 ... 皓以为不承用诏命,意不忠尽,遂积前后嫌忿,收曜付狱,是岁凤皇二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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曜冀以此求免,而皓更怪其书之垢故,又以诘曜。 ... 曜年已七十,余数无几,乞赦其一等之罪,为终身徒,使成书业,永足传示,垂之百世。谨通进表,叩头百下。”皓不许,遂诛曜,徙其家零陵。子隆,亦有文学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