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具
数据
广场
搜索
创作中心
服务站
宋史
雅戈
·
2020-05-28
·
发起讨论
内容
材料
>
宋史
>
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岳飞 子云
> 第 64 段
原文:
桧死,议复飞官。万俟禼谓金方愿和,一旦录故将,疑天下心,不可。及绍兴末,金益猖獗,太学生程宏图上书讼飞冤,诏飞家自便。初,桧恶岳州同飞姓,改为纯州,至是仍旧。中丞汪澈宣抚荆、襄,故部曲合辞讼之,哭声雷震。孝宗诏复飞官,以礼改葬,赐钱百万,求其后悉官之。建庙于鄂,号忠烈。淳熙六年,谥武穆。嘉定四年,追封鄂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