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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 > 宋史 > 卷三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岳飞 子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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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指日渡河,而桧欲画淮以北弃之,风台臣请班师。飞奏:“金人锐气沮丧,尽弃辎重,疾走渡河,豪杰向风,士卒用命,时不再来,机难轻失。”桧知飞志锐不可回,乃先请张俊、杨沂中等归,而后言飞孤军不可久留,乞令班师。一日奉十二金字牌,飞愤惋泣下,东向再拜曰:“十年之力,废于一旦。”飞班师,民遮马恸哭,诉曰:“我等戴香盆、运粮草以迎官军,金人悉知之。相公去,我辈无噍类矣。”飞亦悲泣,取诏示之曰:“吾不得擅留。”哭声震野,飞留五日以待其徙,从而南者如市,亟奏以汉上六郡闲田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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桧死,议复飞官。万俟禼谓金方愿和,一旦录故将,疑天下心,不可。及绍兴末,金益猖獗,太学生程宏图上书讼飞冤,诏飞家自便。初,桧恶岳州同飞姓,改为纯州,至是仍旧。中丞汪澈宣抚荆、襄,故部曲合辞讼之,哭声雷震。孝宗诏复飞官,以礼改葬,赐钱百万,求其后悉官之。建庙于鄂,号忠烈。淳熙六年,谥武穆。嘉定四年,追封鄂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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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,飞养子。年十二,从张宪战,多得其力,军中呼曰“赢官人”。 ... 死年二十三。 ...